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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焦点   来源:知识  查看: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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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M外汇官网APP的税务收抵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1日发布公告,总局者分资税阐明了境外投资者利用分配利润进行直接投资的明确免政税收抵免政策。公告指出,境外接投境外投资者如用获得的投资利润补缴已认缴的注册资本,以此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配利则可视为“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润直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具体要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1. 境外投资者可选定按再投资额的税务收抵10%或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股息征税比例来确定税收抵免额度。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2. 一旦选择比例,总局者分资税投资者需持有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方可收回投资,明确免政且以后不得再适用更低的境外接投征税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3. 从多个境内企业获得利润进行再投资的投资境外投资者,应分别计算其税收抵免额度。配利

4. 使用非人民币进行再投资的润直境外投资者,其金额应转换为人民币,税务收抵依据实际支付日的汇率计算相关税额和免税额度。

5. 有关企业在申报抵减企业所得税时需提供必要的报告和税表。

此政策旨在为境外投资者营造更友好的投资环境,并加强税收管理,确保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7月31日

本文编选自“国家税务总局”;XM外汇官网编辑: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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